电梯恶魔一审判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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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8日09:50 沈阳今报 | ||||||||
首席记者隋冠卓今报讯昨天,沈阳市串联29号案案犯王春德被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抢劫、强奸、杀人作案多达9起的王春德当庭认罪。 5月18日下午3点多,家住沈河区电业新村的谭静(化名)下班回家,在电梯中被一名男青年抢劫。
警方根据谭静的回忆,为犯罪嫌疑人画了一幅像。当晚,市民提供重要线索:此人打了一辆红色出租车逃跑。 警方从出租车司机处得知,此人在富民街下车。经排查,王春德引起了警方的注意。与此同时,办案人员发现,此人的作案手段、侵害对象与串联29号案主犯十分相似。 “5月19日,谭静从10张男子照片中认出王春德。下午5点20分,刑警在王春德家楼洞里将其抓获。经审讯,王春德交代出抢劫谭静一案及2000年5月一起抢劫、强奸、杀人案。在公安机关,他交代了3起强奸案,8起抢劫案,1起杀人案。 检察机关以核实的9起案件对王春德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认为:王春德以暴力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强奸后又杀人灭口,致一人死亡,以暴力手段劫取公民财务,数额巨大,构成了抢劫罪、强奸罪、故意杀人罪。 昨天上午,法院一审作出判决,判处王春德死刑,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万元。王春德服判,当庭表示不上诉。《“福尔摩斯”探长擒住电梯恶魔》接续报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