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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一串干部受查处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8日10:31 燕赵晚报

  乱罚款盖起豪华楼

  10月15日,公安部警务督察局在河北省公安厅的协助下,经过慎重调查,对张家口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以下简称经侦支队)严重违纪一案做出结论:张家口市公安局经侦支队队长黄占明被免职,调离公安系统;经侦支队副队长及三个大队的大队长分别受到免职、调离处分。张家口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大肆罚款创收,继而盖起宿舍楼和豪华办公楼一案
也浮出水面。

  “罚没款”盖起豪华楼

  在经侦支队任职一度让张家口市公安系统人人羡慕。

  在该市刑警队工作了20多年的张警官说,几十年警龄的他还住着一居室,但经侦支队干警人人一套房子还有富余,连去年刚刚分配去的年轻警官都能分到三居室。

  “经侦支队新盖的办公楼比市局还气派!”每天从经侦支队塑钢门窗、瓷砖贴面的新大楼旁走过,老张都忍不住多看几眼。

  与张家口市面上的建筑比起来,经侦支队这两栋楼在设计、规模、装修上都算得上是“豪宅”。该市财政局一位官员估计,这座办公楼总造价要在2000万元人民币左右。

  经侦支队盖办公楼和宿舍楼的钱并非是财政拨款。财政局的一位干部解释说:市财政拨款一视同仁,不可能只给经侦支队盖房子,经侦支队改善办公环境和居住条件主要还是它“自己想的办法”。

  按照中国现行法规和公安条例,公安部门要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办案经费和后勤经费应该是财政下拨后,由市局统一安排的。根据制度,任何公安部门都没有权力私自处理罚没款,都要上交市财政局下设的行政收费局。而市财政一般会按40%到50%的比例将罚没款返还给市公安局,市公安局再按照一定的比例返还给各支队。罚没总额高的支队得到的返还也相应高一点,但是,张家口市公安局一位人士强调,其间的“贫富差距”,并不足以让刚刚成立两年的经侦支队盖起2000万的“豪宅”。经侦支队一定还有“自己的办法”。

  因公安部警务督察局的追查而大白于天下的这个“办法”,用张家口经侦支队某大队大队长的话说,就是“罚款第一,惩治犯罪靠后”。这位大队长感慨地说:有些东西成了习惯,你就不觉得是在违纪了,这是最危险的。

  民企成了“案上肥肉”

  2004年,经侦支队负责侦查的一起涉税案非常典型地反映了这种创收手法。

  说这个案例典型,有两个理由,一是涉案的宣化四方钢铁冶炼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方公司),在张家口市工业最集中的宣化区,是当地民营企业中的老大,连续三年在宣化区纳税额最高;二是这个企业最终忍无可忍,向张家口桥西区法院提起行政起诉,将经侦支队告上了法庭。

  事起今年3月。经侦支队一大队以协查辽宁省一起税案为由,将四方公司财务人员胡晓东传唤,后来公司交了30万和一辆桑塔纳轿车,人才放出来。

  4月5日,经侦支队通知他们去人取回被扣押的桑塔纳轿车,但四方公司董事长刘建平的夫人孙女士到经侦分队后,非但没有取回车,本人竟也被扣押。经侦支队经办干警在电话中告诉刘建平,要想放人,再拿200万元人民币来。

  该公司出纳马玉芬告诉记者,4月6日,她带着面额200万的承兑汇票,到银行入账后,补上利息,交给了经侦支队。当时没有办理任何手续。(两个月后,经侦支队得知四方公司提起行政诉讼,才将这笔钱以补交税款名义上交张家口市财政局,市财政局行政收费局给四方公司出具的收据日期为6月16日。)

  不明不白地交了200万元的罚款后,刘建平决心诉诸法律。经侦支队得知自己成了被告后,不顾《行政诉讼法》中关于被告一方不得在行政诉讼案案件审理期间拘押原告的严格禁令,于2004年8月23日没收了该公司的全部财务账簿,并强制传讯该公司的全部财务人员。次日上午,经侦支队又派出十几名干警到四方公司,要正式拘捕法定代表人刘建平和销售经理李亚兵。

  升迁分房都与罚款挂钩

  张家口市经侦支队一位从事经济案件侦查多年的大队长介绍说,按国家有关规定,公安机关在侦查涉税案件时,主要职责是确定罪与非罪,查清涉案企业、个人是否有偷漏税行为,确定补交税额和将税款征收入库,都应该是在案件定性后,且应该由税务机关负责。

  按此规定,经侦分队根本无权确定补税额度,更无权代征入库,经办此案的干警收四方公司200万于法无据。

  在经侦支队内部有一个《绩效考核百分制》的考核制度。一位中层干部出示的这套绩效考核制度的第七项明文规定,每罚款1万元,记1分,年终以大队为单位考核。大队里每位干警的职务升迁、住房分配、年终奖金都以此为依据。

  在与罚款挂钩的绩效考核制度引导下,张家口经侦支队的工作重心出现了偏差。

  据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大队长介绍,这个支队成立2年多来,每年起诉案件不过三四起。拘留证开出去不少,但真正立案、抓捕的极少;每年开出的取保候审保证金收据不可统计,没收的保证金可以盖起两栋大楼。

  这位大队长说,经侦工作严格说来是无法“创收”的;没有立案的案件,取保候审保证金都应该退还当事人;立案的案件,没收财产也应该随案转移。而现在经侦支队取保候审、传唤拘留的数量与最终起诉案件十分不成比例,内行人一眼就能看出来这其中有问题。

  指导具体工作时,经侦支队领导并不讳言“创收第一”思想。

  由于起诉案件罚没资金一律上缴财政,经侦支队规定起诉案件的罚没金额不计入绩效考核中。在这种风气下,经侦支队下大力气办专案的人理不直,气不壮,待遇上反而不如一心搞创收的人,后果是干警都在“钻研”如何创收,考核加分。据《瞭望东方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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