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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恋偷拍事件主角终审败诉 学校监控未违反规定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8日10:55 海南日报

  昨日,备受关注的全国首例因侵犯学生隐私起诉母校案由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驳回”早恋”当事人魏罡的上诉,维持原判,上诉费用全部由原告承担。对此,上诉人魏罡表示判决结果在意料之中,不排除申诉的可能。 上诉:偷拍学生侵犯隐私权

  魏罡上诉中称,复兴中学在公开场合将上诉人与女友的亲昵镜头公开播放是一种侵
犯隐私权的行为,复兴中学在已经出现上诉人脸部特征后再打马赛克,其所谓的隐形处理已没有意义,公开场合也存在隐私权,学校的管理不能违法,播放录像的行为侵犯了上诉人的名誉权,此外,复兴中学用监视器全天监视学生侵犯了上诉人的人格权。要求改判,但将精神赔偿要求从5000元降低到1500元。 复兴中学则称,魏罡的亲昵行为违反了学校制定的学生行为规范。学校进行播放是以教育为目的,并无侵害魏罡隐私权、名誉权的过错,魏罡的成绩也未受影响。 终审:学校监控未违反规定

  上海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认为,复兴中学的摄录、播放行为并不具有违法性,主观上并无侵害两上诉人名誉的故意,而且现也无充分证据表明魏罡的社会评价因此降低,复兴中学构不成对魏罡名誉权的侵害。(记者张守刚/北京娱乐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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