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连江“八二三”特大交通事故被告被提起公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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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8日19:24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社福州十一月十八日电(记者陈勇)记者今天从福州市检察院获悉,造成今年八月二十三日凌晨特大交通事故致使造成十六人死亡、十一人受伤的六名肇事者,已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经查明,四名车主于一九九八年七月合股购置了“闽A二0七八”号大巴卧铺客车,并于二00二年九月挂靠连江县宏顺运输有限公司。今年七月三十一日,该车办理了停驶手续,
据悉,肇事车辆所属的连江县宏顺运输公司系三级客运企业,是安全行产的主体。作为公司法人代表、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的柳某,明知该客车长期在夜间于三级公路营运而不加制止,放任其冒险作业,因而发生特大交通事故,因此检察机关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对其也提起公诉。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