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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阳“引供水工程”案宣判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9日00:00 温州都市报

  本报讯昨天上午,平阳县人民法院就社会关注的“引供水工程”案进行一审判决:平阳县新纪元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犯合同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数罪并罚,判处罚金60万元;该公司董事长尤建华以诈骗罪、挪用资金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50万元。法院同时判处该公司会计叶永光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8万元;判处原平阳县汇丰金融服务社信贷员张德丰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8万元。并且法院还判决追缴平阳县新纪元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违法所得771.05376万元,
追缴尤建华挪用的资金300万元。

  1997年4月,平阳县水利电力局以800亩西湾围垦海涂土地的评估价值向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注册成立平阳县新纪元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尤建华,注册资本为4586万元。此后,新纪元公司投资经营平阳县引供水工程。东田石砰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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