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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成性 累犯出狱三进宫 既抢又盗 数罪并罚判重刑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9日00:21 大连晚报

  盗窃成性 累犯出狱三进宫 既抢又盗 数罪并罚判重刑通讯员 赵新峰

  本报讯近日,旅顺口区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郭卫东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至此,现年35岁的郭卫东已是“三进宫”了。

  1990年3月至9月,郭卫东伙同他人在铁山某村机井房和某军工企业机井房、某农场农药库、居民家、小卖店等地,为盗窃铜而砸毁电机两台、盗窃电缆线53米、盗窃“速灭杀丁”农药40瓶,为此郭卫东于1991年9月被劳动教养3年;1995年6月至12月,郭卫东伙同他人或单独数次窜至旅顺某玻璃厂,盗得电焊机手把线、现金、铜线圈、铜制品等共计人民币19213元。1996年10月,郭卫东被旅顺口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年。出狱后,郭卫东于2003年1月1日4时许,伙同于某(在逃)窜至旅顺铁山街道某村刁某家,持刀抢劫刁某2100元和香烟两盒。另查,2002年12月至2004年6月,郭卫东伙同他人或单独12次分别窜至旅顺铁山街道等地,盗窃钱物等价值人民币18971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郭卫东曾因犯罪被处以刑罚,但仍不思悔改,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使用暴力抢劫公民财物,数额较大,核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郭卫东伙同他人或单独秘密窃取公民合法财物,数额巨大,核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且系累犯还犯数罪,应数罪并罚,故做出如上判决。

  作者:通讯员 赵新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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