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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配货”洗劫外地司机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9日02:12 济南时报

  时报11月18日讯(记者 刘云 通讯员 王明罡于钦海宋蕊)近日,天桥区检察院连续办理了数起以配货为名实施抢劫的案件。犯罪分子多为东北籍及我省无业人员,他们在国道边临时租赁房屋,打着配货中心的幌子对外地司机实施抢劫。检察机关提醒外地来济的货运司机谨防上当,遇到此类犯罪应及时报案。

  今年7月12日,辽宁人马某某、黑龙江人石某某以及我省焦某某、邹某某4人预谋后,
焦某某伙同滕某某以配货名义将一辆河北货车及司机张某某、刘某某骗至天桥区大桥镇一酱油厂附近,马某某、石某某、邹某某即上前,由石某某、邹某某上车同张某某签订所谓“配货协议”,然后索要所谓“发票费”2600元并对两司机殴打、恐吓,威胁“不配货就赔损失5000元”,张某某、刘某某被迫交出2600元,然后石某某、滕某某又以所谓“信息费”、“好处费”名义分别索要400元、100元。最后焦某某给司机提供所谓配货地址与联系电话,后将两司机放走。两司机报案后,第二天四嫌疑人被警方抓获。

  据办理此案的检察官介绍,由于目前我市的配货市场尚不规范,给了一些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犯罪分子常常选择公路、国道边作案,分工明确,互相配合,得逞后按五五分成。作案人分为两拨,一拨俗称“三杠子”,通常2至3人,专门负责拦截过往运输车辆,特别是外地牌照的货运车,遇到哪里的司机就声称有需要运往该地的货物,将司机骗下车,带其到路边临时租赁的小屋,交给接应的另一拨人,俗称“砸钱的”。“砸钱的”一般4至6人,他们首先让受骗的外地司机签一份印有格式合同的《配货协议》,待被害人签名后,就以交纳“中介信息费”或者“运输差价费”为名向其索要100至5000元不等的现金,如不交纳,就拳脚相加,当场实施抢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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