拾包人“自助”索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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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9日02:13 济南时报 | ||||||||
时报11月18日讯(记者黄智义)“把卡的密码告诉我,我从中提取1000元酬金后就将你丢失的重要物品和信用卡还给你,绝对不会多取你的钱。”昨天,失主秦女士居然遇到这样一个捡包人。 昨天中午12点,秦女士坐4路公交车回家时,临下车时将公文包落在车上了。包内有十多份客户的重要单据,还有一张内有7000多元的信用卡等物品。
昨天下午2点左右,秦女士接到一男子的电话,对方称他捡到了包,索要1000元酬金。秦女士说他可以先把包里的400元钱拿走,然后她再当面给他600元。但对方称她可能会叫警察,让秦女士告诉他信用卡的密码,自己从中取600元钱。 由于信用卡上有7000多元钱,秦女士非常担心对方知道密码后会一次取走。虽然很害怕,可她又怕对方不把包还给自己,于是告诉了那男子密码。 昨天下午5点,秦女士根据那男子说的位置在一家大超市的储物箱里找到了自己的公文包,里面的单据等物品一样不少,只是400元现金没了。由于担心信用卡里的钱被取光,秦女士立即进行了查询,发现信用卡上只被提走了600元,她一颗悬着的心这才放下。 民警就此提醒,根据新的物权法草案,失物拾得人可向失主要求报酬,也可自愿放弃报酬,酬金相当于失物价值的3%至20%。所以拾主在索要酬金时不可以漫天要价,也不用害怕索要应得的酬金会招来麻烦。同时,失主也不应为了索回物品盲目地答应拾主的过分要求,一旦密码告诉对方而钱全被对方提走那就得不偿失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