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集团专门抢劫同乡 “龙头老大”自订敲诈章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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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9日02:16 北京娱乐信报 | ||||||||
信报讯(记者郭志霞)只有小学文化的安徽农民王云俊以龙头老大自居,成立犯罪集团专门抢劫、敲诈在京做生意的同乡,结果将自己送进监狱。 昨天,市二中院以抢劫罪、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数罪并罚一审判处王云俊无期徒刑,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继续追缴其3万元犯罪所得发还给被害人。
王云俊曾卖过服装,后因经营不善亏了本。1996年8月至10月,他以龙头老大自居,在朝阳东坝河等地组织成立了名为“永久公司”的犯罪集团。为此他还专门制定了敲诈规则、章程等。其间,王云俊分别伙同张跃兵、张群山等10人在朝阳区、崇文区等地抢劫3万多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