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河大堤没有护栏 40岁男子落水丧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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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9日02:29 燕赵都市报 | ||||||||
本报沧州电(记者李家伟)在泊头市胜利桥南一段位于居民区一侧的运河河堤没有护栏,这竟让泊头市一40岁男子的落水身亡。也正是因为该男子的突然离去,引发了死者家属与泊头市水务局的一场官司。 男子丧生无护栏运河
11月18日下午,丧生男子的妹妹、泊头市的王砚芹告诉记者,2003年12月13日下午4时左右,他的哥哥王炳顺骑着自行车沿泊头市运河东岸的柏油路回家,当走到泊头市胜利桥南200米处时,将自行车靠到道路的左侧接手机。由于当时运河里正往天津送水,水位很高,基本平槽,而路边既没有护栏,也没有任何警示标志,王炳顺不慎掉入运河,溺水而亡。 家属起诉水务局败诉 王砚芹说,他们一家人认为如果当时运河边上有块警示标志或有护栏的话,也许这场悲剧就不会发生。于是,他们在与该段运河的管理部门泊头市水务局交涉未果后,于今年5月8日将泊头市水务局告上法庭索赔。 今年10月15日,泊头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冀水建管[2003]87号文件中的警示标志是指保水质,保漏水和盗水,并未要求修建防护栏。且王炳顺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应该能够预见误入运河的危险。故作出如下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010元,实际支出费2010元,由原告负担。目前,王炳顺的妻子和女儿已经决定上诉。 另据记者了解,在此案进入法律程序后,这段运河堤终于修上了居民们久盼的护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