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车站退票无发票 法学硕士再与“铁老大”较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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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9日02:39 燕赵都市报 | ||||||||
本报北京电(记者程福俊)郝劲松状告北京铁路局旅客列车餐厅用餐不开发票的官司尚未了结,北京火车站退票处在收取退票费后不开发票又被他以“涉嫌偷税漏税,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为由告上了法庭。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已于17日正式受理此案。
2004年11月13日,原告郝劲松和朋友在北京站购买11月14日北京开往丰台4401次火车票一张,票价2.5元。后因原告有事去北京站退票窗口办理退票手续,站方退给原告0.5元和一张2元面值由北京铁路局自己印制的退票报销凭证。原告当即向站方索取两元正式发票,站方表示没有。 原告认为,北京站客流量极大,退票收入绝对不是一个小数字。大量的退票费无疑偷逃了国家税款。原告认为被告侵犯了原告依法获得发票的权益,特向法院起诉,要求北京火车站公开道歉并开具正式发票。 看来,中国政法大学的法学硕士郝劲松跟铁路的“过节儿”一时半会还不会停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