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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装生意亏本“改行”收保护费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9日04:04 新京报

  “老大”成立公司专敲诈同乡被判无期

  本报讯(记者陈俊杰通讯员高志海)33岁的王云俊因为敲诈同乡,将在牢狱中度过余生。昨日,市二中院以抢劫罪等四项罪名,判处王云俊无期徒刑。

  检察机关查明,王云俊原本在北京与别人一起做服装生意,但因为经营不善亏了本。
1996年8月到10月间,王云俊在朝阳区东坝河,成立了一家名为永久的公司,他自称“老大”。

  但是,王云俊的公司并没有做正经生意,而是做起了敲诈的买卖,并将目标对准了自己的安徽同乡,实施抢劫、敲诈、收取保护费。

  他还为自己的犯罪集团制定了会则、章程,其中规定,敲诈的钱40%要上交给他。

  二中院经审理认为,王云俊组织犯罪集团,采用暴力、胁迫手段,劫取他人财物,非法持有枪支,因此判处王云俊无期徒刑。报料线索一经采纳,奖金至少百元,还将进行线索评奖,奖金最高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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