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市政府行政行为违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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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9日04:46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拍卖国企突遭出局索赔280万”追踪 本报讯昨日,达州市宏利物质有限公司总经理张洪萍从达州市通川区法院领到了(2004)通川行初字第430号行政判决书,判决令他喜极而泣,“我赢了,通川区法院公正的判决叫我万分感激!”
今年8月,达州市物质行业办公室(简称物行办)主持对达州市生资公司进行公开拍卖,8月6日《达州晚报》刊登了拍卖公告,约定于8月14日公开拍卖。张洪萍按照相关要求交纳了保证金140万元,写出了书面承诺,签订了竞买协议书,取得了竞买资格。8月14日拍卖当天上午,达州市物行办以张洪萍所写承诺不符合通知要求和会议精神为由,以手写通知(加盖公章)临时取消了张洪萍的竞买资格。张洪萍遂于8月16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将达州市政府告上了法庭,并索赔280万。 法院经过审理于11月11日作出判决:达州市政府下属达州市物质行业办公室于2004年8月14日以书面函形式告知第三人四川恒达拍卖有限责任公司取消原告张洪萍竞买资格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 昨日张洪萍表示,考虑到达州受灾,他已放弃要求市政府赔偿280万的请求。此案下一步怎样进展,本报将继续予以关注。 本报记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