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生被害父母向学校索赔 50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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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9日04:53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讯 (成华法记者刘艳)“因为学校疏于管理教育和安全保障,一名年轻博士的生命就这样消失了!”2002年曾震惊一时的博士生周鹏被害一案事发两年后,周鹏的父母将成都理工大学告上法庭。昨日上午,成华区法院民庭开庭审理了此案。周鹏的父母要求学校赔偿死亡补偿金、精神损失两项共计50万元。
庭审现场,周鹏父母的代理律师刘林称,周鹏是成都理工大学在读博士研究生,他是在学校规定的报到期内,在寝室内被人残忍杀死的。案发后,虽然凶手得到了相应惩罚,但周鹏父母仍认为校方未及时采取有效救治,致使周错过了抢救时间,因此,成都理工大学疏于管理、教育,负有重大过错和责任,故要求法院判决成都理工大学赔偿周鹏死亡补偿费等30万元,精神损失20万元。 被告方成都理工大学的律师首先就原告诉讼时效提出了质疑。被告律师称,原告的诉讼时效应是事发的2002年8月15日至2003年8月14日的一年时间内,可如今早过了诉讼时效,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被告方还称,周鹏的死与学校无关,因为周鹏被害时正值暑假,他正好处在硕士毕业、博士生还未入校这个真空状态中,因此不是成都理工大学的学生。 开庭后不久,因为还不能确认此案是否超过诉讼时效,故合议庭宣布择日再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