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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族民警赛买提被害案昨一审判决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9日05:37 深圳商报

  维族民警赛买提被害案昨一审判决

  凶犯哈力克被判死刑

  【本报讯】(深圳商报记者刘良龙实习生周顶通讯员王华兵)昨日,震惊深圳的维族民警赛买提被害案(详见本报10月23日报道)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宣判:杀害维
族民警赛买提的凶手哈力克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帮助毁灭证据的阿布来提因投案自首并有立功表现,免于刑事处罚。

  法庭采纳哈力克意见

  市中院认为,哈力克无视国家法律,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1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哈力克在庭审时否认在深圳有盗窃行为,经查,多名证人均已证实其在深圳从事盗窃活动;哈力克还辩称只刺了被害人4刀,但根据法医鉴定的情况,赛买提全身刺创超过10处,现有证据已排除其他人作案,故哈力克的辩解与事实不符,不予采纳。但哈力克辩称在亚森搜身时,他没有再刺赛买提的大腿,经查,该项指控缺乏相应的证据与之相印证,故采纳哈力克的意见。哈力克在深圳从事盗窃活动,当赛买提对其进行正常调查时将赛买提杀害,主观恶性大,辩护人认为哈力克主观恶性相对较小的意见不能成立。市中院遂判处哈力克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阿布来提免于刑事处罚

  市中院还认为阿布来提帮助哈力克毁灭证据,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毁灭证据罪。阿布来提作案后能够投案,如实交代犯罪事实,应认定自首;他还带领公安人员找到被害人赛买提的尸体,同时交代杀害赛买提的是哈力克。故应认定阿布来提具有重大立功表现。市中院判定被告人阿布来提犯帮助毁灭证据罪,免于刑事处罚。

  左图:右为杀害维族民警的哈力克,左为帮助毁灭证据的阿布来提。深圳商报记者刘良龙摄

  作者:深圳商报记者刘良龙实习生周顶通讯员王华兵 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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