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云春家属向兰州警方索赔50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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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9日05:57 三秦都市报 | ||||||||
昨日,赴兰州替父亲讨公理的姜伟,在本报律师团帮助下,初步确定向兰州警方索赔50万余元。 家属向兰州警方索赔50万 据姜伟介绍,昨日,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称,本月12日给该法院递送的《行政起诉书
“判断错误导致处置错误,兰州警方的行为错误是必然的,理应对家属作出赔偿”,本报律师团顾问、西北政法学院教授石文琰详解,《国家赔偿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三)项规定: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20倍。对死者生前抚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石文琰说,姜家属索赔50万余元金额大致分为四部分内容,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上年度全国职工年平均日工资为55.93元,20倍即为40余万元;丧葬费;支付姜云春87岁母亲的赡养费;姜家属为申诉所支出的差旅费以及误工等费用。 姜伟说,目前所得出的赔偿数字依然是初步方案,具体情况要等今天在与兰州市中院接触后才能确定。而兰州市中院是否能依此裁定立案受理,最迟到下周一会知道结果。 姜伟要求面见姚远被拒 昨日上午,兰州警方有关负责人再次约见姜伟,提出让其接受火化姜云春遗体意见。 姜伟告诉记者,在事情没有得到公正处理前,他不会同意警方意见,火化父亲遗体,更不会接受私下调解。此间,姜伟向警方提出要面见兰州市公安局局长姚远,接待他的有关负责人先说可以,之后又以姚远在参加会议为由拒绝。 昨天晚些时候,“枪下留人”案代理律师——陕西嘉瑞律师事务所朱占平律师向记者表示,他将正式加盟本报声援姜家属律师团,下周一将前往兰州,介入此案。本报记者杨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