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诉 临时工讨到说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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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9日06:03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 ||||||||
当了30年的临时工,解聘时仅得900元困难补助,连养老保险都没有,原金堂县工商局市场管理员李力维对此深感不公。但仲裁结果与一审判决都否认他与单位的劳动关系,李只好向检察机关申诉。昨日记者获悉,经检察机关抗诉,法院确认了李与县工商局的劳动关系。 1965年10月,24岁的李力维被金堂县工商局聘为市场管理员,因没有签订劳动合同,
被辞退的李力维年事已高,没有工资收入的他生活相当困难。见其他退休人员均有养老保险领,而自己工作一辈子什么也没有,他感到不公平。李认为自己应享受劳动法的保护,单位既未给自己经济补偿,也未给自己购买养老保险,是违反法律的。 多次找县工商局协商解决未果后,李向金堂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县工商局为他补交社保并支付经济补偿金。金堂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认为:李力维与县工商局并未签订劳动合同,其与工商局之间是一种劳务关系,不适用劳动法有关规定。李又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审理后,同样认为李与工商局不形成劳动关系。李力维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诉。成都市检察机关审查认为,李力维虽然与金堂县工商局未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但与县工商局之间已经形成事实劳动关系。为此,检察机关依法向法院提出了抗诉。近日,经法院再审认为,李力维与县工商局之间确系劳动关系,遂依法撤销原审判决。(邹德光沈建华郭广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