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0%天价年利率 无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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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9日07:24 华商晨报 | ||||||||
晨报讯 (记者 王欢)表哥向表弟借钱,签订了高达240%的年利率。而银行年利率只有5.58%。 对于这种“高利贷”行为,法院的判决是:不予保护。 2000年9月,魏吉向表弟魏立借了6万元,并写了欠条,约定年息20%,期限一年。20
法院审理认为: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2001年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年利率为5.58%,四倍为22.32%。所以双方约定的年息20%的利率受法律保护。但双方约定的月息20%的利率折合年息高达240%,不予保护。 17日,法院做出了最终判决:第一笔借款所欠本金的利息应按年息20%计算,第二笔借款7.5万本金的利息,应按年息22.32%计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