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蒸发”店“变脸” 无处讨工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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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9日07:45 三秦都市报 | ||||||||
本报讯 (记者 赵锋实习生郭静)讨工钱跑了几十天,找遍所有能求助的部门,但由于未与老板签合同,且老板所开的饭店属于“黑店”,各部门也无能为力。昨日,四川农民工何先生在本报诉说了他的讨工钱经历。 据何先生讲,今年5月份经熟人介绍来到西安市东桃园村的川泸居饭店任厨师,2004年5月至8月中旬,该饭店的老板秦某已按时支付了这期间的工资。而今年8月23日至10月12日
为了能讨回他的工钱,他先找到莲湖区劳动部门,但因为该饭店没有营业执照,劳动部门也没有办法帮忙。后来他又来到西安市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但由于该饭店没有办相关手续,该中心也难以委托律师处理此事。 何先生提醒农民工,打工一定要有劳动合同,绝对不能给“黑店”打工。否则很可能遇到像他这样的情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