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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9日07:57 哈尔滨日报

  中共哈尔滨市委常委、秘书长朴逸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坚持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不断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把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作为党的执政能力之一鲜明地予以强调,这在党的文献中是第一次。这体现了党对执政规律和社会主义社会发展规律认识的深化和升华,也充分说明了党中央对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高度重视。

  一、充分认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性

  我们党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任务,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和长远的历史意义。

  1.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体现了科学发展观的基本内涵。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和本质,是坚持“以人为本”。人组成了社会,社会是人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总和。以人为本,就要求社会尊重人的权利,提高人的素质,改善人的生活质量,优化人的发展环境,妥善处理人与人的、各类人群体的社会关系。一句话,以人为本就是要求社会更加和谐、更加有利于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目标。

  科学发展观的根本要求是统筹兼顾。党中央强调要做到“五个统筹”,最大限度地兼顾到各个方面,实现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实现城乡协调发展,实现区域发展,实现人和自然的和谐发展。这一切都是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因此,党中央在十六届四中全会的《决定》中第一次把和谐社会建设同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并列起来,放到突出位置。这就使党关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总体布局,由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和先进文化建设这种三位一体的布局扩展为包括和谐社会建设在内的四位一体的格局,从而进一步体现了科学发展观的要求。

  2.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集中地反映了我国社会当今发展阶段的内在要求。国家的稳定、社会的和谐,历来是执政者治国的一个目标,也是人们普遍追求的一种社会理想。中国古代有“文景之治”、“贞观之治”、“开元盛世”、“康乾盛世”等说法,也有无数文人用笔墨抒发了对“政通人和”、“亲仁善邻”、“内和外睦”的和谐社会生活的向往。但是在封建社会人们所追求的那种社会和谐,只是一种建立在农业文明基础上的、极度封闭状态下的、皇权统治秩序奴役下的“和谐”。近代以来的中国社会,陷入长期的战乱和动荡之中。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建立了新中国,实现了中国历史上伟大的社会进步和崭新的社会和谐。不过以历史的眼光来看,建国后相当一个历史时期内的社会和谐,在相当程度上又是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相联系的;是同话语情境、生存状态乃至衣着服饰的极度单一化相联系的;是同逐渐发展的党的左倾错误以及“阶级斗争为纲”的社会管理手段相联系的。到了“文革”期间,则出现了遍及全社会的动乱局面。我们党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今天,明确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任务,有着鲜明的时代意义。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是前无古人的崭新实践。我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在工业化、城市化和现代化的进程中,在全面扩大对外开放、迎接全球化浪潮的背景下,在体制机制实现重大转轨、市场取向的改革不断深化的条件下,在人民群众的民主意识日益增强、社会诉求日益增多、各种思想文化观念的碰撞日益强烈的情况下进行的。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正处于一个关键的历史时期。在从人均1000美元向人均3000美元跨越的历史过程中,既有可能进入“黄金发展期”,也有可能陷入“矛盾凸显期”。只有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才能维护社会的稳定,实现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

  3.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符合党的执政规律,体现了执固党的执政地位的迫切需要。我们党已经从一个领导革命、夺取政权的革命党,转变成为领导人民进行现代化建设的执政党。党的历史方位的变化,决定了党的功能、目标、任务和活动方式也要发生相应的变化。作为执政党,必须尽可能地整合多方面的社会关系,凝聚现实的各种社会力量,努力使各个社会阶层各尽所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切实化解各种社会矛盾和冲突,不断保持社会的和谐和稳定。在过去的相当一个时期内,我们常常依赖于革命党的思维和行为惯性,试图用激烈斗争的方式来解决执政中遇到的各种问题,以为“大乱才能大治”,“阶级斗争,一抓就灵”。实践证明这样做不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不利于加强执政党的执政基础,不符合党的执政规律。党中央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今天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符合共产党作为中国工人阶级和全中国人民的先锋队进行执政的特殊规律,同时也反映了现代社会政党执政的一般规律,是完全正确和非常适时的。

  4.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体现了人民群众的根本意愿,体现了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的前进方向。在社会主义社会,全体人民群众在根本利益上是一致的,这是我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根本基础。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成员之间也存在着利益关系上和思想认识上的各种矛盾,这又在客观上提出了建设和谐社会的迫切需求。人心思和谐,特别是在体制转型时期,保持社会的和谐稳定更是人民群众的强烈愿望。同时更要看到,共产党人为之奋斗的崇高理想就是实现人的全面而自由发展的共产主义。社会的和谐是人的全面自由发展的基本条件。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中国共产党人和中国人民,努力实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任务,是完全符合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前进方向和客观规律的。

  二、深入把握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特征,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关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集中论述,对于我们全面认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自觉增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具有极为重要的指导意义。

  1.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先是一个充满了创造活力的社会。四中全会《决定》关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论述,突出强调了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指出不断增强全社会的创造活力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前提。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是一个人的创造潜力得到充分发挥的社会。和谐是同活力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清王朝的“康乾盛世”曾是历史上政治稳定、物质丰裕、社会运转看起来很是“和谐”的社会。事实上,当时落后的封建制度和普遍的自得、自满、自是的心态严重束缚和压抑了人的创造力。正是在这一时期的西方,发生了工业革命,极大地解放了生产力,最终使中国长期处于了落后换打的屈辱境地。前苏联和东欧一些国家发生的剧变也表明,如果一个社会缺乏前进的动力和社会每个成员的创造活力,处于长期停滞的境地,就不可能是真正意义上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因此,我们必须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坚决破除各种障碍,使一切有利于社会进步的创造愿望得到尊重、创造活动得到支持、创造才能得到发挥、创造成果得到肯定,形成放手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和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的社会局面。要激发全社会的创造活力,就应当在公有制主导下大力发展民营经济,引导广大人民群众自主创业。与此相适应,要进一步大力推进国有企业改制,进一步破除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的束缚,增强企业在市场经济中的竞争力。要激发全社会的创造活力,还要不断优化发展环境。要冲破一切防碍发展的思想观念,改变一切束缚发展的做法和规定,革除一切影响发展的体制弊端,努力形成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相适应的思想观念和创业机制,营造鼓励人们干事业、支持人们干成事业的社会氛围。同时要加强市场监管、完善政府规制,该放的一定要放开,该管的一定要管住,依靠政府的有效监管,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建设一个活而不乱、健康发展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2.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是一个有效地促进和实现社会公平与正义的社会。社会主义学说本身就是针对资本主义发展中存在的种种不公正、非正义的社会问题而产生和发展的。社会主义社会理所当然地应当成为迄今为止人类历史上最有利于实现社会公平与正义的社会。当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我们还突出地面临着如何更加有效地促进公平和正义的问题。经过二十多年的改革开放和持续高速增长,国家发生了巨变,我们每个社会成员也都享受到了许多利益。但是在过去平均主义取向为主或发展缓慢的阶段中并不突出的公平正义问题,在当前也比较明显地表露了出来。部分社会成员间收入差距过大,城乡差别、区域差别、行业差别没有明显缩小且有进一步加大的趋势,职工下岗、农民失地、农民工讨薪、大学生就业、群众就医等社会现象的存在,都表明我们在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方面,还需要付出巨大的努力。实现社会公平与正义的关键,是在制度上、政策上给社会的弱势群体提供实质性的保障。始终注意实现社会大多数成员特别是弱势群体的利益,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无疑是政府的一个最重要的职能,是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保证。

  3.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一个社会管理不断完善、社会管理体制有效健全的社会。四中全会第一次明确提出,要“深入研究社会管理规律,完善社会管理体系和政策法规,整合社会管理资源,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形成这16个字的社会管理格局,是我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要条件。为了整合社会管理资源,形成这样一种健全有效的社会管理格局,我们必须充分发挥在社会管理中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使其真正能够联系群众、服务大众、关怀社会,把广大群众团结凝聚起来,确保党的任务的顺利完成。同时,要充分发挥基层自治组织协调利益、化解矛盾、排忧解难的作用,使村民委员会、城市社区组织等成为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保持血肉联系的纽带。社团、行业组织和社会中介组织等要在社会管理中进一步发挥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要按照以人为本的要求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方向,培育公民社会,畅通社情民意反映渠道,创新社会管理体制,不断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

  4.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是一个稳定有序的社会。一个混乱无序、动荡不已的社会,绝不可能是一个和谐的社会。要坚持“稳定压倒一切”的方针,从战略高度审视和解决转型时期的各种社会矛盾,进一步健全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工作机制,积极探索预防和解决社会矛盾的新路子。要努力使各级党政组织和领导干部增强预见性,学会和掌握应对重大经济社会突发事件、重大自然灾害等的本领,形成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机制。要健全信访工作责任制,进一步加强信访工作,依法及时合理地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要积极研究并把握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切实提高有效开展群众工作的本领,帮助群众正确看待形势,正确认识大局,正确对待改革中出现的一些问题和困难,引导人民群众自觉地与党和政府同心同德,共同克服前进道路上的各种问题和风险,保证整个社会的协调与和谐发展,实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美好蓝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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