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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设立工程建设“防腐门槛”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9日08:16 湖南在线-湖南日报

  本报11月18日讯(记者 李军通讯员尹奇军)今天,投资600多万元的湘潭市建设北路改造工程项目招标正式启动,14家投标单位各显身手,一争高下。在一周前这项工程投标资格审查中,湘潭市建设局向市检察院发函,要求查询工程申请投标单位有无“行贿记录”,从而在工程招标前即筑起“防腐门槛”。据悉,这样的做法在全省尚属首例。

  今年10月30日,湘潭市检察院、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在
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档案查询工作操作暂行办法》的通知。《办法》规定,凡在工程建设的各个环节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或个人,由检察机关录入行贿档案:因行贿罪被法院判刑的;因行贿罪被检察机关作不诉处理的;不构成行贿犯罪,但经法院认定个人行贿数额在1万元以上,单位行贿数额达10万元以上的。行贿档案将详细记录行贿单位或个人的基本情况、行贿事实、处理结果,并视不同情况确定记录保存时限并限定了删除条件。同时规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在国有投资或国有投资控股或占主导地位的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中,要在公开报名后、投标资格审查前,对报名单位有无行贿记录向检察机关查询。检察机关要在接到查询请求后3日内提供查询结果并发出检察建议。建设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要根据检察建议及自身权限视情作出处理,对有行贿记录的单位或个人取消其工程投标资格,并将情况反馈给检察机关。这一制度已于11月1日起在湘潭全市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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