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建立公务员退出机制 辞职淘汰均有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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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9日08:39 荆楚网-湖北日报 | ||||||||
荆楚网消息(湖北日报) 记者习少颖、通讯员张远、屈文峰报道:昨日,武汉市发布有关公务员退出机制文件,并从即日起执行。 文件共16条,包括4个部分。据称,建立如此全面、完备的公务员退出机制,在国内尚属首家。
鼓励措施。对达到一定工作年限和年龄较大的公务员,符合退休条件并愿意提前退休者,将根据提前退休时间增加1档至3档的工资;对已满5年最低服务年限,自愿辞职领办、创办、租赁企业、从事个体经营、到非公企业、非财政拨款事业单位的公务员,将一次性给予5年至8年基本工资的辞职补偿金。 淘汰制度。对试用期不合格、聘用期考核不合格、竞岗落岗者等,将进行淘汰;连续2年考核不称职者,予以辞退;不履行公务员义务、不遵守公务员纪律,经多次教育仍无转变或造成恶劣影响者,予以辞退;严重损害经济发展软环境或行政不作为、乱作为者,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辞退。 惩戒机制。实行公务员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制度。公务员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或对重大事故负有重要责任,不宜再担任公务员职务的,应当引咎辞职。 配套规定。明确了公务员辞职后,相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的办理。 武汉市人事局公务员处处长张增祥介绍,健全公务员退出机制,是该市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的迫切需要。 据了解,武汉市现有公务员3.38万名。2000年至2003年,该市共辞退公务员77名,辞职者157名,受纪律处分者353人,年度考核不称职者197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