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做生意欠债 妻子不负责偿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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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9日08:45 每日新报 | ||||||||
张北李洪兰 新报讯【记者张北通讯员李洪兰】丈夫欠他人货款,妻子被债主起诉要求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日前,本市河东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法院认为无证据表明被告夫妻之间属共同经营,因此判定仍由丈夫单独承担债务偿还责任。
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某商贸公司与李某系长年买卖合作关系。今年年初,李某向原告购买酒店用品支付了部分货款,其余款项由李某的妻子朱某向原告出具了一张欠条。原告在诉讼中认为李某与朱某为夫妻关系,原、被告双方买卖中所欠债务应属夫妻共同债务,遂将李某与朱某诉为共同被告,要求二被告共同承担法律责任。法院经审理查明,原、被告系买卖合同关系,被告李某向原告购买物品,拖欠部分货款,应承担法律责任。作为李某妻子的朱某为原告出具欠条系代理行为,原告也无证据证实李某与朱某属共同经营。法院最后判令仍由丈夫李某单独承担偿还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