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法犯法私吞赃物 一法官私分虎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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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9日09:34 中国广播网 | ||||||||
中广网11月19日消息原牡丹江市中级法院分院刑事审判一庭庭长张某将扣押的赃物,价值288万的六架虎骨私自保管并部分送予他人。日前,哈尔滨道外区法院一审以滥用职权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据黑龙江台报道,经审理查明,张某原任牡丹江中级法院分院刑事审判一庭庭长期间,担任审判长审理了朱学勇走私虎骨案。案件审结后,张某于1999年4月14日,自行决定将扣
随后,张某等人当即在办公室内私分部分虎骨,并将部分头骨、肋骨等成色好的虎骨送予他人。经检举,检察机关将张某逮捕。来源:中国广播网责编:章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