苦等四月捧回血汗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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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9日10:04 沈阳今报 | ||||||||
见习记者侯我峰记者常青盛今报讯昨天,今报1版对某工地工人因为讨要工资与开发单位保安发生冲突一事进行了报道。昨天下午4点多,在苦苦等待了4个月后,工人们接过了40万元的部分工资,剩下的18.5万元也将于近日交到工人手中。 开发单位智经理告诉记者,这笔40万的工资是由开发单位先行垫付的,以后再从建筑单位的工程款中扣除。而另外的18.5万元,完全由开发单位负责解决,大概20天左右,这笔
事情完满解决应该是一件皆大欢喜的事,可是《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中明确指出,用人单位有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行为时,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依法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的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为什么工地的农民工不能按照法律来索要自己应得的赔偿金呢?经过了解记者发现,现在的部分建筑单位没有与农民工签订合同,而是与包工头签订协议,包工头再去找农民工,而包工头作为自然人没有权利与农民工形成雇佣关系,所以这种劳动关系不受法律保护。今报建议农民工应该在劳动关系成立之前与有法人代表的用工单位签订正式劳务合同,才能依法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