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张某用放大镜冒充手枪抢劫被判11年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9日10:37 大华网-汕头都市报

  本报讯张某仁去年9月刑满释放后,今年8月7日用放大镜冒充手枪抢劫他人钱财,近日被丰顺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1000元,剥夺政治权利2年。

  42岁的张某仁是丰顺县埔寨镇北村人,释放后不思悔改,于今年8月7日下午4时许,独自一人来到埔寨镇埔北村村民张某家,以张某没有治好他的病要赔偿医药费为由,对张某拳打脚踢,并用手指插伤张某的眼睛后,用随身携带的用报纸包着的放大镜冒充手枪恐吓张某
,迫使张某交出200元。丰顺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仁的犯罪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且在刑罚执行完毕5年内重新犯罪,是累犯,依法从重作出上述判决。

  (邓爱君)


 
推荐】【 小字】【打印】【下载点点通】【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彩 信 专 题
维他小子
营养健康维他小子
张惠妹
激情火爆性感阿妹
请输入歌曲/歌手名:
更多专题   更多彩信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