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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制定《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9日15:18 千华网-千山晚报

  千山晚报消息(首席记者雷玲)鞍山市制定《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计算方法等职工关心的问题作出明确规定,该条例将从即日起开始实行。

  《条例》规定职工有权要求所在单位按照规定为其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和按期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有权查询和按照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有权向市管理中心举报单位违反住房
公积金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出现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偿还个人住房贷款本息、离休、退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等情况时,可以提取和使用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条例》还制定了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计算方法应为职工缴存基数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缴存基数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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