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与邻家男子偷情 丈夫强奸邻居妻子作补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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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9日15:30 扬子晚报 | ||||||||
本报讯 丈夫知晓妻子与邻居私通偷情,竟然威逼邻居私下达成“换妻协议”,并“照章办事”,结果为自己换来5年徒刑。近日,丰县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荒唐的性交易犯罪案件,以强奸罪判处董某有期徒刑5年。 38岁的董某,系丰县农民。2004年3月17日晚,董某发现其妻李某与邻居张某有不正当的男女关系,经询问,妻子已经与张某偷情达两年之久。恼火之下,董某痛打妻子一顿后
法院经审理认为,董某违背妇女意志,采取语言威胁的方式与妇女发生性行为,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遂作出上述判决。(刘秋苏 张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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