饭店打手强迫四少女卖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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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0日00:48 法制晚报 | ||||||||
本报讯今天上午9时,一中院向媒体通报,曾殴打并强迫多名少女卖淫的饭店看场打手郭某,被法院以强迫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万元。 郭某绰号郭黑子,他在房山良乡红牡丹饭店里给老板“王三”(另案处理)开车,同时负责卖淫女的管理,有时也充当看场打手。去年10月,赵某姐妹、李某和郝某经一个叫“贵子”的人介绍,到良乡红牡丹饭店工作。
红牡丹的老板“王三”、郭黑子让赵某四人进行卖淫活动。赵某不肯,“王三”、郭黑子便施计将四人扣在红牡丹,并对赵某拳打脚踢。赵某几次逃跑,但都被抓了回来,每一次都会受到毒打。 2003年11月23日晚,赵某姐妹二人和李某见客人较多,就乘机逃出了红牡丹饭店。她们于当夜拦住巡逻警车报案。 作者:李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