姐姐状告亲弟弟“独吞”合建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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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0日01:43 大连晚报 | ||||||||
姐姐状告亲弟弟“独吞”合建房楼房建成后,弟弟认为执照是自己名头,楼房所有权便是自己的,不同意分开办照,法院判决楼房有姐姐的份额通讯员姜香兰 本报讯姐弟俩合伙建了一幢2层楼房,没想到弟弟竟想独自占有房产。近日,庄河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该楼房有姐姐的份额,为她讨回了公道。
冯雪与冯军系同胞姐弟,是庄河市仙人洞镇八道岭村姜堡屯人。冯雪后来嫁到了庄河市内,冯军结婚后仍住在姜堡屯。由于姜堡屯地处国家级旅游区冰峪沟附近,周边许多农民走上了发家致富的道路。看到当地一些农民利用自家的房屋经营旅店饭店发了财,冯军便想建一幢二层楼。于是,冯军便将自己的想法告诉了冯雪,姐弟俩一拍即合。 1996年12月28日,姐弟俩经协商签订了合伙投资建楼协议书。协议书约定,冯雪和冯军合办一个房照,房照由冯雪保存。1997年5月,该楼竣工,面积为346平方米,由冯军占有使用。1998年12月10日,办理了所有权人为冯军的房产执照。2001年7月,冯雪与冯军又达成了一份协议,约定将原一个房照分开,各自办照,二层楼房建筑面积共为346平方米,其中120平方米归冯雪所有,剩余226平方米归冯军所有。可是协议达成后,冯雪与冯军为楼房的使用发生矛盾,弟弟认为该楼房执照是自己名头,楼房所有权便是自己的,不同意分开各自办理房照。为此,姐弟俩闹得不可开交,不但房照没有分开办理,反而成了仇人,一见面就吵。 今年7月份,冯雪将冯军告上了法庭,要求确认冯军占有使用的楼房中,有120平方米归她所有。法院经审理认为:冯雪与冯军在签订合伙投资建楼协议及2001年7月双方达成的协议内容符合法律规定,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虽然该楼房办理了所有权人为冯军的房产执照,但这并不表明冯军为该楼房的惟一所有权人。因为双方合伙建楼协议中已约定冯雪与冯军合办一个房照,因此,冯军只是该楼房的共有人之一。据此,法院依法判决冯雪与冯军合伙建的楼房中120平方米由冯雪享有所有权。(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作者:通讯员 姜香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