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主提汽油讨债起火致人重伤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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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0日03:01 济南时报 | ||||||||
时报11月19日讯(记者刘云通讯员周波)一市民为追讨欠款竟买来汽油相威胁,结果一时不慎引起大火致债务人妻子和自己均被烧成重伤,近日,该市民被市中区法院以过失致人重伤罪判刑。 市民宋某与刘某有债务纠纷,2003年1月12日晚,宋某找到刘某索要欠款时,双方吵了起来。宋某从刘某家中拿走一只塑料桶到附近加油站买来一桶汽油,欲以此威胁刘某催要欠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宋某与被害人达成调解协议,由宋某赔偿黄某3.8万元。 由于宋某认罪态度较好,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有悔罪表现,法院从轻判处宋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