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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主提汽油讨债起火致人重伤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0日03:01 济南时报

  时报11月19日讯(记者刘云通讯员周波)一市民为追讨欠款竟买来汽油相威胁,结果一时不慎引起大火致债务人妻子和自己均被烧成重伤,近日,该市民被市中区法院以过失致人重伤罪判刑。

  市民宋某与刘某有债务纠纷,2003年1月12日晚,宋某找到刘某索要欠款时,双方吵了起来。宋某从刘某家中拿走一只塑料桶到附近加油站买来一桶汽油,欲以此威胁刘某催要欠
款。刘的妻子黄某发现后予以阻拦,在与宋某推拉过程中,汽油洒落在地,并溅到二人身上。此时屋内突然着火,黄某及宋某均被严重烧伤。经法医鉴定,黄某的面部及肢体部损伤程度已构成重伤。随后,检察机关以过失致人重伤罪对宋某提起公诉,被害人黄某也向宋某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宋某与被害人达成调解协议,由宋某赔偿黄某3.8万元。

  由于宋某认罪态度较好,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有悔罪表现,法院从轻判处宋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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