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索拘留证去讨账 结果:拘留15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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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0日03:01 济南时报 | ||||||||
时报11月19日讯(记者 刘云通讯员李明君史孝岱)昨日,一位长期欠钱不还被告上法院的“老赖”想出一条别出心裁的“妙计”,他要求法官给他写张《拘留决定书》,想拿着《拘留决定书》去讨账再还钱。结果法院果断决定对其拘留15日。 平阴县某乡农民王某2001年向丁某借款2万元,当时言明借款期限为1年,然而借款逾期后,虽经丁某多次催要,但王某一直以没钱为由拒不归还。2003年12月,丁某无奈将王某
昨日,王某却突然来到法院,要求法官给其出一份《拘留决定书》,然后他拿着《拘留决定书》去讨债。并且声称这样一定能取得他人的同情,讨债比较容易,要回钱后一定偿还丁某的欠款。 法官认为,王某为逃避执行,以打工为由外出下落不明,在外打工期间有钱招揽工程,却拒不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其行为已违反了法律的有关规定,应当予以拘留15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