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借走车结果撞死人车主“无辜”也担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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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0日03:02 济南时报 | ||||||||
时报11月19日讯(记者 刘云 通讯员卞疆宋蕊)“人又不是我撞的,为什么还要我承担责任呢?”市民崔某由于把自己的摩托车借给酒后且无驾驶证的朋友驾驶,造成严重交通事故,从而将与肇事人共同对被害人承担民事赔偿。 11月2日晚21时许,崔某与朋友陈某在一饭店饮酒后,陈某提出驾驶崔某的二轮摩托车将崔某送回宿舍,崔某同意了。随后陈某驾车带着崔某一路超速行驶,当两人沿师范路由西
交警部门现场勘查后认定,陈某系酒后无证、超速驾驶,有违法过错行为;崔某将机动车交给无驾驶证、饮酒后的陈某驾驶,同样有违法过错行为,据此认定陈某负该事故的主要责任,崔某负次要责任。 目前,肇事人陈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已被天桥区检察院批准逮捕;崔某面临的是行政处罚及民事赔偿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