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警方已向公安部报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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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0日05:18 华商网-华商报 | ||||||||
本报兰州专电(特派记者 剑光)昨日上午,到兰州讨债被警方击毙的西安男子姜云春之子姜伟,按要求向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明确了要求兰州市公安局赔偿50.38万元的具体诉讼请求,但法院当天仍未明确是否立案。另外,甘肃省公安厅新闻发言人昨日接受了本报记者的采访,称事发后甘肃省公安厅已向公安部及甘肃省委、省政府报告了此事。 兰州中院院长:最晚下周有结果
姜伟是11月12日正式向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诉状的。18日,立案庭法官通知姜伟,其行政起诉状第二项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兰州市公安局赔偿损失”的具体数额不明确,要求补充完善。 昨日上午,姜伟将补充后的起诉状交给立案庭时,立案庭庭长正在翻阅《行政诉讼法》。庭长表示,目前他们还在进一步审查起诉状,是否能立案尚不能确定。下午,姜伟找到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杨志明,杨院长表示案件是否受理需要研究,最晚在下周将有结果。 按照《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接到起诉状后,应当在7日内立案或者作出裁定不予受理。 发言人:已向公安部报告 连日来,记者数十次预约采访甘肃省公安厅有关负责人,均被婉拒。昨日,记者终于电话联系到了甘肃省公安厅新闻发言人(宣传处处长)祁正华。但在简短的采访中,这位发言人一直拒绝正面回答记者的提问。 记者(以下简称为记):“讨债被击毙”一案发生后,在法学界、在社会上产生了较大反响,甘肃省公安厅是怎么看待这件事的? 祁正华(以下简称为祁):事情发生后,我们已向公安部和(甘肃)省委、省政府报告了此事。 记:能不能把你们给上级的报告公开? 祁:我要开会去了,我刚走出门口听到你的电话声又回来的。 记:姜云春的家属对“击毙”行为提出了很多质疑,但兰州市公安局拒绝答复,这不符合公安部警务公开的要求。作为兰州市公安局的上级,你们是否有监管下级的义务? 祁:我们希望家属通过法律的途径解决问题。 记:那么你们觉得这件事有没有值得总结的地方? 祁:对不起,我要开会去了…… 西安男子兰州讨债被警方击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