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将实行液化石油气配送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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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0日06:18 成都日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记者李影实习记者裴睿) 记者昨日从市安监局获悉,我市将实行液化石油气配送制度,五城区(含高新区)对液化石油气配送将实行汽车配送与设点配送相结合。原则上在我市一、二环路之间设置5—6个液化石油气配送点,二、三环路之间设置10个液化石油气配送点,配送点之间间距应大于5公里,三环路外原则上不设置配送点,由汽车直接配送。各配
液化石油气配送实行汽车配送与设点配送相结合,大宗用户由液化石油气公司直接配送。配送点需办理《燃气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不得使用过期、废旧钢瓶。在配送过程中,应使用危险物品运输车辆或具有统一标识的自行车配送,运输钢瓶的汽车应符合危险物品运输车辆的要求,送气上门不得收取用户任何费用。配送点的供应范围一般不应超过10000户,实瓶储量不超过350瓶(以1.5Kg钢瓶计算),且应设立单独的钢瓶存放间,面积不得小于30平方米。站点工作人员不得在钢瓶存放的房间内办公和生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