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几米漫画赚吆喝 赔4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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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0日06:44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 ||||||||
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成都一开发商将知名漫画家几米的5幅绘画作品,使用在建筑工地的外墙上。今年年初,几米一纸诉状将开发商告上法院。昨日记者获悉,成都市中院日前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开发商及广告设计公司连带赔偿几米损失人民币40000元。几米作品上了工地外墙 据悉,2002年9月28日,四川省某置业有限公司(下称置业公司)、成都某设计顾问有
2003年10月14日,置业公司收到几米的经纪公司发来的传真,称置业公司未经授权,使用几米的作品,侵犯了几米的著作权。两天后,置业公司赶紧拆除了建筑工地的外墙。几米索赔58万元 虽然外墙被拆除,但今年年初,几米依然一纸诉状,将置业公司告上法院。几米称,置业公司的行为侵害了自己的复制权和获得报酬权,诉请成都市中院判令置业公司以及设计公司立即停止侵权,并在成都当地媒体上刊登承认侵权的声明,以消除影响;连带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50万元;支付律师费8万元。 2004年2月17日,成都市中院受理此桩著作权侵权纠纷案,并根据置业公司的申请,追加设计公司为本案共同被告。今年8月3日,市中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几米没来成都,而是委托代理人代为诉讼。开发商被认定侵权 成都市中院审理认为,廖福彬(几米)为《月亮忘记了》、《向左走·向右走》及《地下铁》三部作品中与本案有关的5幅绘画作品的作者。根据《著作权法》相关规定,几米为上述作品的著作权人,其著作权受法律保护。 法院认为,设计公司代理制作广告时,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几米许可,使用了他享有著作权的5幅绘画作品,具有侵权的主观故意,其行为侵犯了几米对绘画作品享有的复制权和获得报酬权,应承担侵权责任。同时,置业公司使用的广告绘画的右下角注明“几米作品”,可见其明知著作权人是几米。置业公司在明知著作权人是几米的情况下,未经几米许可,将广告绘画使用在工地外墙上,具有侵权的主观故意,侵犯了几米对绘画作品享有的复制权和获得报酬权,应承担侵权责任。几米获赔4万元 日前,成都市中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置业公司、设计公司在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使用几米的5幅绘画作品,两公司连带赔偿几米损失人民币40000元。 法院还判令两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在本报上刊登声明(内容须经法院审查),承认侵犯几米的著作权,以消除影响。同时,如果两公司逾期不履行,几米可申请法院刊登判决书的主要内容,费用由两侵权公司连带承担。(徐献成知本报记者 曾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