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开始执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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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0日07:03 三秦都市报 | ||||||||
本报讯(记者张利平)今后,大学生在校内举办集会、晚会等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活动,必须向公安消防机构申报,并经检查合格后方可举办。记者昨日获悉,由省公安厅、教育厅日前联合印发的《陕西省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均对上述要求做了明确规定。 《规定》指出,在校内举办集会、晚会等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活动的主办单位、承办单位以及提供场地的单位,应当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应当做好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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