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脱落钻石”暴露维权“空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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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0日07:08 哈尔滨日报 | ||||||||
本报记者 金淼 王静 近日,市民杨女士遇到了一件烦心事:价格不菲的钻戒戴了不到两个月,上面的钻石竟不见了。杨女士多次找相关部门寻找解决办法,却发现自己陷入了两难境地:她的情况没有人能鉴定,而没有鉴定书,她便无法维权。
据杨女士讲,9月18日她在某大商场花3000多元钱购买了一枚钻戒,本月10日早上,杨女士突然发现钻戒上镶嵌的钻石不知什么时候不见了,她在家里和单位仔细找了一遍也没有找到钻石。杨女士仔细回忆,自己戴钻戒后非常小心,干活时从来不戴,生怕刮坏,就连洗脸都要把钻戒摘下来。因此,钻石不可能被刮掉。而且,杨女士经过仔细观察发现,钻戒上固定钻石的两个小“把手”完好无损,没有任何刮碰过的痕迹。杨女士认为,钻石之所以掉,应该是这枚钻戒的设计或制作工艺有问题,商家应该对此负责。 于是,杨女士找到商场协商,可商场认为,钻石很可能是杨女士不小心刮掉的,损失应由杨女士自己来承担。双方为此争执不下,最后商场表示,这种现象从未遇到过,杨女士可以到有关部门去鉴定,这样能准确地分清责任。杨女士也非常赞同用鉴定来说明问题,可是她在质检所得到的答复令她很失望,质检所无法对此做鉴定。 据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有关人士介绍,按照目前的国家标准,只是对钻石这类产品的成分、贵金属含量和等级等内容进行鉴定。至于钻石为何脱落,没有相应的规定,无法鉴定,也不属于检验的范畴。 对此,杨女士非常无奈,她说:“钻石掉了,可能是我的责任也可能是商场的责任,现在就因为没地方鉴定,也就弄不清谁该对此负责。这样的事到底该由谁来鉴定?我到底该找谁讨说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