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乘客提起水桶浇向女乘务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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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0日08:59 南京报业网-南京晨报 | ||||||||
晨报讯近日“35路女司机因被骂向乘客下跪”一事,在南京市引起的争议还远远没有停止,昨天,在江北客运部鼓扬线的扬子公司终点站,又有乘客上演类似的“野蛮乘车”剧目。江北客运部的乘务员钱女士在打扫车内卫生时,不小心把两滴水溅到一男乘客的皮鞋上,男乘客在索要道歉不成的情况下,提起水桶浇向了女乘务员。 两滴水溅鞋,脏水浇女司机 11月19日上午9:53左右,在鼓扬线的扬子公司终点站,乘务员钱女士和往常一样,提
闻声赶来的江北客运部夏书记、胡书记进车问明情况后,一再向男乘客表示“对不起,对不起,不是故意的”,没想到的是,不领情的男乘客提起水桶里剩余脏水浇向钱女士,钱女士从头到脚湿了个遍,气得哇哇直哭,再加上天冷,整个人都抖起来。110民警接到报警后赶到现场,要求双方互相道歉,却没有调解成功,双方于是被带到了葛塘派出所。最终以男乘客“对不起,钱小姐”的单方道歉平息了争端。 “溅到他鞋上的两滴水很不起眼,也不是故意溅上的,况且我洒水是符合公司规定的。他一直用脏话骂人,我都没有还口,服务行业也是人,凭什么无辜遭侮辱?这些人也太嚣张了。”没受过如此委屈的钱女士事后告诉记者。钱女士还说,这位乘客还一再称“你能把我怎么样?”对于处理结果,钱女士表示只能这样,还没有上诉的打算。 客运领导号召“文明乘车” 江北客运部的领导也对这样的处理结果很不满意,“按照我们的想法,应该让这位乘客把我们乘务员的衣服洗一下,或者直接作出处罚,太侮辱人了,处理得这样简单改不了这位乘客以后的做法。”江北客运部的夏书记表示。客运部胡书记也称“乘务员的做法是正确的,客运部在月底会给出一定的表示”。他们还呼吁广大市民尊重服务行业人员的劳动和人格尊严。南京市公交总公司再次重申了前几天发出的“文明乘车”号召。 律师称“泼水侵犯人格权” “处罚得太轻了。”江苏法德永衡律师事务所的吴秀明律师,首先对这件事的处理结果做了这样的评价。吴律师还介绍说,这件事虽然构不成治安案件,但是从法律的角度来看,是有一定的民事责任的。“把脏水泼向乘务员不是想造成什么伤害,而是对乘务员人格的侮辱,已经侵犯了人格权,属于违法行为,这名女乘务员有权以人格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并获得公开赔偿,赔偿金额在3000元左右。”吴律师表示。 作者:王路宪 张红 (来源:南京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