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侧翻三轮车砸出法学争议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0日09:35 沈阳今报

  记者牛向东今报讯风刮倒了三轮车,倒下的三轮车又砸倒了另一辆三轮车。发生在11月13日的这起事件算不算交通事故?东陵区交警大队认为这不是交通事故不予立案,这一认定引起了法学上的争论。

  事件侧翻三轮伤人

  11月13日下午1点半,在东陵区李相镇杏树屯北侧屯口外的沈祝南线上,佟文亮驾驶的农用三轮车在行驶中突然侧翻,车上的货物将一辆相向行驶的三轮车(“摩的”)砸倒,三轮车内一妇女受伤。交警意外事故不管

  随后,东陵区交警大队勘察发现,农用三轮车在侧翻前,并未与三轮发生碰撞和刮擦。11月15日,东陵交警大队认定,农用三轮车侧翻的原因是“装载的货物受风力及路面影响致使车辆侧翻”后与三轮“相接触”,并决定,“此事故不予立案。”

  负责处理事故的高姓交警解释说,不予立案的原因主要是农用三轮车的侧翻属于意外,不是车辆直接接触导致的,“意外事故不属于交通事故”。风和道路原因属于不可抗力因素。东陵交警大队通知双方车主,赔偿纠纷需要到法院解决。

  对于这样的结果,农用三轮车车主佟文亮没有异议,三轮车车主王云才却是一头雾水。

  律师应是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辽宁长风律师事务所的马希图律师说,交通事故需要三个构成要素,即车辆处于行驶状态、发生在道路上、有损害结果发生。据此衡定,此次事故应该是交通事故。《道路安全法》规定,车辆爆胎或出现紧急故障,司机都有一定的过失责任。农用三轮车因车上装载的苯板重量轻、体积大,本身容易遮风,而农用三轮车车身狭小,装载货物前应该考虑到风大的因素。不可抗力导致的意外不是交通事故的说法有待推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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