劝架中卷入打斗 一拳打掉四万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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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0日09:46 江南晚报 | ||||||||
本报讯 上前劝架却卷入纷争,打斗中,一拳将人打成重伤。 近日,无锡市崇安区法院判定陈某为故意伤害。 去年10月9日上午,陈某坐着朋友许某驾驶的面包车出门。
当车子开到锡沪路和广瑞路交界地段时,一辆中巴车忽然从旁超车而过,惊吓之中,他们的面包车差点撞上对面行驶的汽车。回神坐稳后,司机许某非常生气,开车赶上去。没多久,他们追上了中巴车,许某回敬了一个超车,还有意在中巴车前刹了一下。哪知,中巴车司机也与他们铆上了,又追上来超车。到东门立交桥堍,两辆你追我赶互不相让的车停了下来。 下车的许某和中巴车司机、售票员都怒气冲冲,没说两句打了起来。陈某上前劝架,却被卷入其中。打斗中,陈某挥出一拳打到售票员的左眼上。 事后,为给售票员治疗眼伤,陈某先后共付了8000元医药费,后又协议赔偿给他4万元。经法医鉴定,售票员的眼伤为重伤。崇安区法院以犯故意伤害罪判处他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徐晓芳容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