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冬不参加集中供暖明年须交“恢复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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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0日10:36 大众网-鲁中晨报 | ||||||||
本报3585000热线11月19日讯(记者隋旭光)居民还没有入住,就要交纳取暖费,不交取暖费的,明年冬天要想参加集中供暖就要交300元的“恢复费”。面对这莫名其妙的“恢复费”,淄川区杏花村居民小区拖拉机站2号楼的居民感到不能接受。 家住淄川区城里大街杏花村居民小区拖拉机站2号楼的居民反映,由于该楼是2004年才交工的,住户正在搞装修,很多都没有搬进来居住,冬季供暖开始以后,物业公司就贴出交
为此事,居民找到贴出通知的物业公司,物业公司答复说,淄川区集中供热办公室就是这样要求的,今年不参加集中供暖的,要把家中的暖气片拆除,如果明年需要参加集中供暖,就要再交纳300元“恢复费”。“暖气片装在家里,是我们自己的财产,而且很多居民都包了起来,凭什么要拆除?‘恢复费’又是谁定的?”居民对这一解释更难以接受。 据淄川区集中供热办公室的工作人员解释,不参加今冬供暖就要交纳“恢复费”,交纳了“恢复费”就等于保留了该户的取暖权,明年仍可以参加集中供暖。当记者询问收取“恢复费”有没有依据时,淄川区集中供热办公室的工作人员说,经过了物价部门的批准。 对于淄川区集中供热办公室的解释,淄博市物价局价格管理科的负责人明确答复:对于这样明显不合理的收费,物价部门不可能批准,从来就没有什么“恢复费”的说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