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处理费将委托代收立法听证会昨举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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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0日10:37 大众网-鲁中晨报 | ||||||||
本报淄博11月19日讯(记者 王任辉 通讯员治水刘彦伟)从2004年1月1日起,淄博市正式按照调整后的标准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在征收过程中,征收人员不足、直接收取成本高等原因一直制约着收取效果。为有效解决这一难题,《淄博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草案)日前出台,该办法(草案)第八条明确规定:淄博市城市生活垃圾实行委托代收的方式。今天上午,淄博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为此举行了听证会,就委托代收方式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举行了听证。
据介绍,这次听证的主要内容为:区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机构可以直接收取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也可以按照规定委托有关单位代收。委托代收的方式分五类:居民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由供水单位或者物业管理企业、社区居民委员会代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娱乐场所等单位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由供水单位代收;工业品市场、农贸市场、集贸市场等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由市场管理机构代收;经营性的客、货运输车辆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由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代收;区县环境卫生管理机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委托其他单位代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被委托单位不得以停水、停电等方式催缴所欠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来自自来水公司、物业公司、市场管理机构、社区居委会及社会公众等方面的13名代表就委托代收方式作了精彩的发言。 淄博市法制办有关负责人介绍说,听证会后,市法制办、市建委等部门将组织专人对各位代表的发言进行汇总、整理,再通过座谈会、协调会等途径确定最终的委托代收方法,并报市政府研究决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