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年龄与户口簿年龄相左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0日11:20 南京报业网 | ||||||||
【金陵晚报报道】本报法援热线接到一名来自响水的戚先生的电话,他告诉记者,他今年已经60岁了,想退休。可单位说,老戚的人事档案显示他今年58岁,还没到退休年龄。老戚犯了疑,他不知道自己的档案和户口簿里的年龄不一样,他更不知道该依哪个年龄了。 接到老人反映后,记者向南京市劳动局就业管理中心张科长作了咨询。劳动部门的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告诉记者,这种情况现在较为普遍。工作人员说,以前曾经出现这种状
南京金路律师事务所徐军律师却认为,按照法律规定,老戚应该可以退休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修改稿)》中规定: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自出生时开始。出生的时间以户籍证明为准;没有户籍证明的,以医院出具的出生时的证明为准。没有医院证明的,参照其他有关证明认定。徐律师说,退休显然是老戚的民事权利能力之一,单位规定退休年龄为60岁,那么老戚年龄的最有力依据就是户籍资料上的记载。 到底谁是谁非?本报欢迎专家来电讨论释疑。电话:13813048008。 金陵晚报记者眭军杰朱锐 (编辑 丹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