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泔水油贩子被吊销经营许可证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0日11:20 南京报业网

  【南京日报报道】 (记者 周爱明 实习生李艳)昨天,本报报道的“”的消息,引起了读者的强烈关注和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昨天下午,记者从栖霞区再生资源管理办公室获悉,他们已安排工作人员前往油贩子张某的加工点进行调查,并吊销其再生资源经营许可证。

  昨天上午,记者从有关渠道了解到,油贩子张某设在二桥公园附近的泔水油加工点,
目前仅是个试点。从7月份开始,张某就没有向主管部门上报泔水油回收、加工及销售台账。在这之前,张某甚至向主管部门上报过虚假的报表,后被识破。

  栖霞区再生资源办负责人何新告诉记者,看到本报的报道后,再生资源办立即安排工作人员前往栖霞区兴卫村养猪场及炼油点调查泔水油的具体流向,并将油贩子张某的再生资源经营许可证收回。对养猪场到底能否加工、销售泔水油的问题,何新明确告诉记者,不允许。等工作人员将泔水油流向问题调查清楚后,会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理。虽然再生资源管理部门没有处罚权,但事情调查清楚后,他们会将调查结果通报给工商、卫生及环保等执法部门,对之进行处罚。养猪场加工泔水油现场,并非处于无人监管的真空状态。记者了解到,前段时间,市再生资源管理办公室向各区下发了一份清查泔水油加工点的通知。通知中明确要求,对郊区一些养猪场偷偷加工泔水油一事进行重点清查。

  另外,《南京市废弃食用油脂管理办法》第9条规定,从事废弃食用油脂加工单位,应该有掌握废弃食用油脂加工技术的专业人员,有污染治理的设施等,加工点还必须领取排污许可证。因此,养猪场肯定不能加工泔水油并对外销售。而《南京市废弃食用油脂管理办法》第19条明确规定,未经批准,擅自进行废弃食用油脂回收和加工的,可以由市再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再生资源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可以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

  (编辑 小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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