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女偷卖房祖母上法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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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0日13:17 新闻晚报 | ||||||||
通讯员敏谂记者杨帆 晚报讯与祖母同为房屋的安置人员,孙女却买下了产权,并以32万元的价格转卖给他人,所得房款全归自己所有。九旬高龄的祖母获悉,将孙女告上法院。日前,闵行法院根据房屋的来源、性质和当事人的贡献等因素,判令孙女限期支付祖母12万元。
6年前,袁老太与孙女张女士作为安置对象,分得一套20.75平方米的公房。去年12月底,张女士与房产公司签订了上海市公有住房出售合同,出资2.8万元买下这套房屋的产权。在职工家庭购买协议书中的签名、盖章、捺印等事项全由张女士的父亲一手操办。今年2月,张女士取得了房屋产证,并随即将这套房以32万元的价格转卖给了他人。 袁老太获知此事,寒心不已。自己也是动迁房的合法使用权人,孙女却擅自将房屋独自买下,又出售给他人,这32万元中的一半应属自己所有。在多次与孙女协商未果后,今年6月将孙女告上了法庭。 法庭上,张女士以动迁后,家庭内部曾就老人的居住问题开过会,按照达成的意见其出资买断了祖母在动迁房中的居住使用权,其应是动迁房唯一的产权人等为由,坚决要求驳回老人的诉请。法院认为其所述内容并未反映出老人放弃房屋内居住使用权的意思,在形式上也存在没有老人签章的情况,而且老人否认收到过孙女支付的所谓买断款,故对该主张法院不予采纳。 张女士的行为显然侵害了老人的合法权益。为此,法院确认产权应属两人共有。老人的诉请合理合法,应予支持。考虑到张女士在分房时出资支付了超面积款,又对房屋进行了装修等,法院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