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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次劳教又获刑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0日13:17 新闻晚报

  通讯员孔令杰

  晚报讯秦某于1998、2001年,分别因寻衅滋事和敲诈勒索被上海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两次收容劳动教养,回归社会之后,秦某继续从事“老行当”。日前,金山区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一审判处秦某有期徒刑二年。

  今年1月下旬某日,秦某在漕泾镇陶某家,借口其劳动教养系陶某报案所致,从陶某处获取人民币3000元。3月27日,秦某在漕泾镇某饭店约见蔡某,借口其劳动教养系蔡某报案所致,采用口头威胁的方法,强行索要人民币3万元。蔡某被迫当场支付人民币3000元,并答应余款分期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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