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心职员利用电脑技术7年诈骗149万被判11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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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0日18:39 新民晚报 | ||||||||
本市一家企业的劳资员,利用自己的电脑技术,通过添加代码虚增工资额,频频从电脑中“挤”出钱款给自己发工资,7年来,累计诈骗钱款149万余元。经浦东检察机关起诉,日前,犯罪嫌疑人孙冶华被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罚金1万元。 修电脑“黑”电脑
现年30岁的孙冶华是本市一家国有企业的劳资员,具体负责全厂人员的工资登记与发放。 一次,企业在各分厂财务电脑上安装了工资结算程序,但数据需要各劳资员按原工资条内容一一输入。有一名劳资员不会打字输入,就叫来了精通电脑的孙冶华。孙表示要帮他升级电脑软件,毫无防备的劳资员索性把源代码都告诉了他。 掌握了源代码,孙就将那位劳资员的电脑彻底“黑”了,并在电脑软件程序中加入编号,造成工资总额虚增,多出了虚增帐号及相关金额。就这样,孙利用电脑技术,欺上瞒下开始蚕食鲸吞公款。 9张卡“吃”工资 开始“掘金”时,孙就铆牢那位粗心的劳资员。他利用电脑在一些职工工资单里虚增金额,然后在工资结算程序生成的电子文件中修改数据,将虚增金额分别增加到他掌握工资卡的帐户里。 1999年9月后,只要是财务电脑,只要有人请孙冶华去修,他就痛下“黑”手。从分厂、待聘办到厂部的财务电脑上,孙冶华一路编写代码,指示被“黑”的电脑自动虚增职工工资,然后他又在工资结算程序执行分汇总时增加一段自己编写的代码。 为了多拿“工资”,孙冶华以借用、收卡销毁等借口和重新开户的手法,拿到了9名已经和厂里脱离关系的老职工的工资卡。自1998年2月至去年12月,被孙控制的这9张工资卡,累计被打入“工资款”达140万元。 狡辩“挪用”被驳 今年初,该厂在财务例行检查工作时发现孙冶华涉嫌非法占有单位钱款。单位领导找孙谈话,他主动交代了“挪用”单位资金120万元的犯罪事实,并退出了100万元赃款。 1月14日,案发单位报了案。至案发时,孙冶华7年来蚕食鲸吞公款累计149万余元。他将赃款给了父母各20万元左右,其余均存入了自己的工行定期一本通。至案发时,仍有49万多元的赃款未能追缴。 检察官点评 孙冶华不是利用职务之便,而是利用了案发单位各部门的劳资员请他维修电脑的工作之便,钻了该厂职工工资发放程序中的瑕疵和有关部门审核不严的漏洞,其行为符合隐瞒事实真相和虚构事实的诈骗罪的客观条件。 本报记者郭剑烽本报通讯员杨积林金靖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