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疑衣服被老板娘偷走 浴客能否追究刑事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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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1日09:42 每日新报 | ||||||||
王京涛 陈女士致电《说法热线》询问:“某浴池老板娘因为和我有过争吵而怀恨在心,上周我在她处洗浴时,她令服务生将我的衣服偷走扔掉。害得我在浴池呆了4个多小时,请问对于这个老板娘能否追究刑事责任?”
捍正律师事务所田立伟律师解答:“无法追究老板娘的刑事责任,首先难以取得相应证据,即使取得证据,但出于报复而实施的过激行为,无论以盗窃罪或以诽谤侮辱罪定罪均存在构成要件的欠缺。主观目的、衣服价值数额恐难达到盗窃罪的量刑点;行为及后果又难以认定为侮辱诽谤罪。因此建议根据该事件的实际理性处理,由于双方之间属于服务合同关系,作为浴池一方有义务保护顾客的财物,如丢失应积极赔偿或救助。对于拒绝顾客合理请求的,顾客可依法起诉至法院主张自己的权利。” 新报记者王京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