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大部分地区失地农民人均保险金四五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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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1日11:32 大众网-鲁中晨报 | ||||||||
本报济南11月20日讯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日前要求,各市要抓紧制订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的实施意见和操作办法,确保年底前全面推开。届时,我省大部分地区人均保险金可达到4万元至5万元。 省政府出台的《关于建立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的意见》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经依法批准,由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实施统一征地,失地时享有第二轮土地承包权,失地
《意见》提出,失地农民养老保险金由四部分组成:征地费用、政府补贴、劳动保障部门出资和个人出资,其中政府出资部分将不低于保障资金总额的30%。这些资金全额到位后,大部分地区人均保险金可达到4万元至5万元。在保障形式上,凡符合要求的失地农民,男60周岁、女55周岁以下人员按当地测算标准一次或分次缴纳养老保险费用,建立个人专户和统筹账户。交费对象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开始领取养老金。缴费对象未达到领取年龄死亡后,其个人专户中本息可依法继承。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要求,随着我省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失地农民的问题将会更加突出。各市要抓紧制订具体的实施意见和操作办法,以点带面,确保年底前全面推开。(刘玉波) | ||||||||